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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20824-2007 芝麻香型白酒
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芝麻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、产物分类、要求、分析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芝麻香型白酒的生产、检验与销售。
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芝麻香型白酒 Zhima-flavour Chinese spirits
以高梁、小麦(麸皮)等为原料,经传统固态法发酵、蒸馏、陈酿、勾兑而成的,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,具有芝麻香型风格的白酒。
产物分类
按产物的酒精度分为:
高度酒: 酒精度41%vol~68%vol;
低度酒: 酒精度18%vol~40%vol。
要求
感官要求
高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理化要求
高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卫生要求
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。
净含量
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摆2005闭第75号令执行。
分析方法
感官要求、理化要求的检验按 GB/T 10345 执行。
GB/T 10345-2007 白酒分析方法
本标准中有关酒精度的测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.225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代替。
GB 5009.225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
净含量的检验按 JJF 1070 执行。
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按 GB/T 10346 执行。
标签应符合 GB 10344 的规定。酒精度可表示为"%vol"。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±1.0%vol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