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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B/T 4009-2010 可发性聚苯乙烯(EPS)树脂
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可发性聚苯乙烯(贰笔厂)树脂的产物分类、规格、标识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由苯乙烯单休,通过悬浮聚合反应,并加入戊烷发泡剂的可发性聚苯乙烯树脂(以下简称"贰笔厂树脂")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级贰笔厂树脂。
产物分类、规格、标识
分类
EPS树脂核燃烧特件,分为二类: 普通级(E)、阻燃级(F)。阻燃级EPS树脂,其制品的燃烧性能依 GB 8624-2006 可分为B、C、D、E级。
其他特殊料别,公司可依客户需要生产。
规格
贰笔厂树脂按粒度大小分为五种基本规格,见表1。
产物标识
应先标出料别,再标出产物的规格,两者中间用横线连接。如: E-101、F-201。
要求
贰笔厂树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阻燃级贰笔厂树脂,其制品的氧指数应不小于30,并达到相应的燃烧等级。
试验方法
含水量
含水量按 GB/T 6283-198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GB/T 6283-2008 化工产物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·费休法(通用方法)